冒充他人名義起訴 法院罰款800元
來源:白銀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19-06-03
冒充他人名義起訴 法院罰款800元
——景泰縣法院首次對冒充他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作出罰款決定
本網(wǎng)訊(通訊員 祁常鑫)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實施了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嚴重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且影響了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quán)威和公信力。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對冒充他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曾某某作出罰款800元的決定。
景泰縣法院在審理原告祁某某與被告董某某民間糾紛一案中,在向原告祁某某送達開庭傳票時,原告稱其從未提起該民事訴訟,到庭后又明確表示不同意起訴董某某,也不同意繼續(xù)審理該案。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祁某某的親家曾某某未經(jīng)祁某某同意并授權(quán),就冒充祁某某起訴了董某某,其行為嚴重破壞民事訴訟秩序,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屬于虛假訴訟情形。案件承辦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曾某某作出罰款800元的決定,曾某某在收到罰款決定書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繳納了罰款。據(jù)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近年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情形時有發(fā)生,這種行為既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也嚴重損害司法權(quán)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律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但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對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必將承擔法律責任,法院視情形可對其進行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