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訴幫討薪,檢察機關變身操“薪”人
來源:靖遠檢察
責任編輯:李彩霞
發(fā)布時間:2022-04-27
“謝謝您,檢察官,檢察院真是給老百姓辦實事呀。”現場拿到勞務工資的農民工激動地說。
農民工討薪問題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社會和諧穩(wěn)定。近日,靖遠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一起農民工申請支持起訴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追討薪資8900元,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農民工李某某追索勞動報酬長期無著落,遂四處打問維權辦法,在獲悉可以找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后,李某某向靖遠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支持其向靖遠縣人民法院起訴。該院第二檢察部受理該案后,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厘清法律關系,詳細詢問情況,全面了解訴求,充分發(fā)揮民事檢察支持起訴職能。
在掌握案情的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及時聯(lián)系到白銀某農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種某某,并在白銀某農牧有限公司進行訴前協(xié)商調解。經承辦檢察官耐心細致地向種某某講事實、講法律依據,希望他能盡快將拖欠工資給付李某某,也希望雙方能夠互讓互諒。在充分做好釋法說理的情況下,種某某當場對所欠勞務工資進行了確認,最終促成當場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既促成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又緩解了雙方之間的矛盾,為農民工快速有效討回薪資貢獻了檢察力量,將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在起訴前。最后,在承辦檢察官的調解下,白銀某農牧公司法定代表人種某某當場將李某某的勞動報酬給付完畢。
依托此次案件的辦理,靖遠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xù)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動履職,積極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從實際解決農民工的法律訴求出發(fā),積極與案件相關當事人溝通促進案件的完美解決,維護特殊群體自身合法權益,為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動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雙方當事人簽署和解協(xié)議書
檢察官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機關、社會、企事業(yè)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單位或者個人,經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履行職能后仍未實現最低維權目標,具有維權意愿,但因訴訟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民事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