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護立法要給“算法”劃紅線
來源: 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21-08-20
信息保護立法要給“算法”劃紅線
木須蟲
算法雖然不是壞東西,但其本身也利弊各半,況且還容易被劫持和利用,也必然要求其應用謹守邊界,能用而非濫用。
針對人們擔憂的個性化推薦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審稿明確自動化決策應當遵守個人信息處理的一般規(guī)則,包括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目的明確和最小化處理原則,公開透明原則,信息質量原則,責任原則等;自動化決策,包括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應當在充分告知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事項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個性化推薦在網絡廣泛應用,如果你經常瀏覽幾個固定類別的信息,那么平臺更新推薦的都將集中在這些類別;而在電商平臺,如果用戶經常購買一些類別的商品,如書籍、書法用品等,那么這些類別的商品會是高頻推薦的對象。
諸如此類,這些推薦是基于用戶消費習慣信息數據算法產生的信息推送結果,應該說與用戶的個體要求有較高的重合度。當這些數據中包括了個人消費能力判斷時,不同用戶搜索同一商品,出現推薦商品價格方面的差異,并不會令人意外。
客觀來說,算法是一柄雙刃劍,有利的一面是提高信息推薦與用戶需求的匹配度,提高用戶搜索的效率,幫助用戶節(jié)約時間;不利的一面則會加劇用戶“信息繭房”的困局,進而失去信息選擇的能力。如購物,買的東西越貴、喜好傾向越固定,那么獲得推薦并購買不符合喜好、突破風格習慣的商品就會越難,無形中給自身的消費思維上了道枷鎖。
更關鍵的是,當機器算法有人為計算的加持,算法推薦的個性化便很可能變成被個性化,“信息蠶房”則可能變成薅羊毛的暗箱,如同樣的商品,可以以不同的價格策略來匹配不同人群的信息推薦,便不可避免地出現大數據殺熟。
可見,算法雖然不是壞東西,但其本身也利弊各半,況且還容易被劫持和利用,也必然要求其應用謹守邊界,能用而非濫用。個性化是用戶選擇的結果,真正的個性化推薦必須保證用戶選擇的自由,而非強制。因此,必須首先賦予用戶對個性化推薦功能用或不用的權利,禁止強制使用,由平臺替用戶做主。其次,個性推薦商品不能與用戶消費能力掛鉤,使得消費者喪失對商品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此次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相關規(guī)定,對這些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旨在給個性化推薦的應用劃出清晰的紅線,進一步織密大數據時代個人權利的保護網。
當然,防止個性化推薦損害公平,在完善立法的同時,更需要加強監(jiān)管。如針對個性化推薦,應當督促平臺落實標識提示和“一鍵關閉”功能,同時,針對個性化推薦可能發(fā)生的價格捆綁,明確將其納入到大數據殺熟行為內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