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首次針對案件質量研制評價指標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20-04-27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制發(f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建立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這是檢察機關首次針對案件質量研制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涵蓋“四大檢察”“十大業(yè)務”主要案件類型、主要辦案活動、主要訴訟流程,以及立案監(jiān)督、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所有檢察監(jiān)督方式,共計51組87項。
通過不同指標的組合,可以實現(xiàn)對某個地區(qū)、某個檢察院、某個業(yè)務條線或者業(yè)務部門、某個檢察官辦案質量的評價,并可以進行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個人之間的橫向對比。可以實現(xiàn)對涉及國家大局或者中心工作的某類案件的質量評價,如通過對相關辦案情況的評價,多維度了解落實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開展情況??梢詫崿F(xiàn)對特定訴訟環(huán)節(jié)辦案質量的評價,如可以選取不捕率與不捕復議/復核率、不捕復議/復核改變率形成指標組,綜合反映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于逮捕標準把握的差異程度、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案件的辦理質量以及檢察官釋法說理工作的質量。另外,不捕率這一指標也可以跨辦案流程與捕后不訴率指標組合運用,引導檢察官準確把握逮捕標準,避免錯捕和不必要的羈押。
最高檢案管辦主任董桂文介紹說,制發(fā)《評價指標》旨在引導各級檢察院重視辦案質量,補短板、強弱項,通過優(yōu)化檢務管理,科學設置管理指標,更好發(fā)揮指揮棒作用,引領、促進各級檢察機關、每位檢察官自覺主動落實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司法責任制,把案件質量作為檢察司法辦案的生命線,不斷加強法律監(jiān)督能力建設,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