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fā)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指導性案例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20-12-09
最高檢發(fā)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指導性案例
今年前10月刑案涉案人員認罪認罰適用率83.27%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主題發(fā)布第二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分別為:無錫F警用器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錢某故意傷害案,琚某忠盜竊案,林某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指出,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要充分發(fā)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實、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贓挽損等方面的作用。將認罪認罰與追贓挽損有機結合,徹底清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盡力挽回被害人損失。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認罪認罰的涉罪民營企業(yè)及其有關責任人員,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同時要依法做好刑事不起訴與行政處罰、處分有效銜接。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檢察機關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體情況,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區(qū)分情況、區(qū)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據介紹,兩年多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量刑建議采納率不斷提升,并保持在較高水平。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結人數(shù)占同期刑事案件辦結人數(shù)的83.27%。2019年1月至今年10月,法院審結的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案件中,量刑建議采納率達到89.52%。其中,今年以來量刑建議采納率達到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