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一大早,李某來到縣綜治中心,將一面錦旗送到調解員茍學明手中,對其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和耐心細致的調解表示真誠的感謝。
2022年,張某向李某購買某小區(qū)房屋一套,價款40多萬,商定張某付清房款后10日內李某將房屋附著戶口遷出,逾期未遷出則以房屋成交價款的5‰按天計算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張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但李某一直未將戶口遷出。2024年3月,張某向會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立即遷出房屋附著所有戶口,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共計122萬余元。法院受理后將案件分流至縣綜治中心,由縣綜治中心組織人員進行調解。調解員茍學明和盧艷萍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開展調解。經過多次溝通勸導,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李某遷出房屋附著戶口,并向張某支付賠償金3800元,隨后雙方申請了司法確認。4月23日,李某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xù),支付了賠償金,協(xié)議自動履行完畢。至此,這起拖了將近兩年時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調解員的努力下僅用6天時間就得到了圓滿化解。
自訴前調解工作開展以來,縣綜治中心充分發(fā)揮調解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相關要求,強化工作保障,推動源頭預防,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排查在先、調解為民,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走深走實,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構筑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下一步,縣綜治中心將持續(xù)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繼續(xù)加大訴前調解工作力度,通過“情與法”相結合,打造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服務“快車道”,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用實際行動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