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會寧縣法院向縣綜治中心先后分流8起汽車租賃合同糾紛。接到案件后,綜治中心發(fā)現(xiàn)申請人都是同一家汽車租賃公司,該8起案件都是由汽車租賃費用產生的糾紛,于是和訴調對接工作站派駐法官及時溝通,決定對這8起案件進行合并調解,具體由綜治中心調解員王鵬、李麗霞負責。
調解員聯(lián)系案件當事人,說明了調解的好處,尤其對于申請人來說,被申請人多,個案訴訟費時費力,合并調解可以為申請人節(jié)省很多的時間和費用,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經過和多名當事人多次的溝通協(xié)商,決定分兩批進行調解。
第一批4名被申請人張某、王某、何某和盧某,他們拖欠申請人租賃費用在1萬元以內,調解員對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進行了確認,與當事人一起對租賃費用進行了重新核算,經核算后,張某、王某、何某和盧某對拖欠租賃費金額表示認可,無異議。調解現(xiàn)場,張某、王某兩人表示,當時手頭比較緊張,申請人又催得太緊,不愿放寬時限,所以撇下沒管,現(xiàn)在有資金支付,同意調解意見,愿意支付拖欠的租賃費,并在簽署調解協(xié)議后當場履行。另外兩名被申請人何某、盧某表示,當前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只能分批償還,經調解員調解,申請人表示同意,雙方商定還款時限,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調解員對該系列案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決定趁熱打鐵,當天下午將第二批另外四名被申請人王某、李某、茍某和魏某約到綜治中心進行調解。調解員參照上午的經驗做法,和拖欠租賃費用在1萬元以內的王某、李某進行溝通協(xié)商,最終順利達成協(xié)議。茍某、魏某由于涉及的資金1萬過一點,經濟上相對緊張一些,調解員進行一對一的協(xié)調溝通,茍某、魏某表示愿意接受分期還款意愿,并當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經過當事人申請,法官當場給予司法確認,該系列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這次調解幫了我大忙,我也是逼不得已才起訴的,但是人太多,我都做好了‘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沒想到你們這么快就解決了問題,也不用擔心賴賬,真是太感謝了!”申請人激動地表示。
會寧縣綜治中心充分發(fā)揮訴調對接工作優(yōu)勢,推動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在訴前得以實質性化解,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既減輕了群眾訴累,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