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區(qū)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糾紛化解于訴前,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1年9月1日,靖遠縣東灣鎮(zhèn)劉某在白銀某家居店訂購一批家具,送貨到家后,劉某表示自己經濟緊張,希望延期至2022年2月支付貨款。家具店老板王某考慮到雙方的交情,同意劉某延期支付貨款。到期后,王某多次找劉某催要貨款,劉某陸續(xù)支付了部分貨款,還有1萬元尾款遲遲不予支付。王某無奈,將劉某訴至法院。
白銀區(qū)法院受理該案件之后,認為糾紛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適宜訴前調解。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遂將該案件流轉至白銀區(qū)綜治中心。白銀區(qū)綜治中心指派經驗豐富的專職調解員李秀玲、高斌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并約定了調解時間。
調解過程中,王某生氣的指責劉某,“你這個人說話不算數,家具都用舊了,錢還不給……”劉某對此一言不發(fā)。調解員一方面仔細詢問劉某的具體情況,了解經濟狀況和還款意愿,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進行釋法說理,明確告知劉某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以及拒不支付貨款的法律后果,同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向王某支付貨款1萬元,該款自2024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全部貨款付清為止。雙方申請了司法確認,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