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起糾紛 法官悉心促和解
來源:靖遠縣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李彩霞
發(fā)布時間:2022-06-14
靖遠縣人民法院劉川法庭轄區(qū)土地面積廣闊,外來人口眾多,因土地流轉、租賃所引發(fā)的糾紛呈逐年上漲趨勢。
2016年10月,丁某租賃楊某位于S341線的耕地2.5畝用于種植果樹,雙方在第三人的見證下簽訂了《租地協議》,約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2500元,租金一年一結。2017—2018年,丁某按約將租金轉給楊某,但從2019年開始,楊某以沒錢為由推脫支付租金,楊某多次催要無果。2022年初,楊某路過該耕地,發(fā)現耕地上有多處被水沖出的大坑,遂訴至法院,要求丁某立即向楊某支付租地租金7500元,并恢復耕地原狀。
劉川法庭經過調查得知,丁某租賃該土地是為了種樹,但該地塊劉川電灌上水時間較晚,根本不適合種植果樹。剛開始,丁某還抱有希望,但到了第三年,原先栽種的很多樹苗已經枯死,丁某無奈便要與楊某解除合同,楊某不同意。合同期限屆滿后,楊某訴至法院,打算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糾紛,但丁某認為,該土地租賃合同屬實,但由于劉川電灌上水晚,無法實現合同目的,且該土地已撂荒三年,自己無任何收益,遂不愿支付楊某土地租賃費及土地平整相關費用。
對此,劉川法庭審判團隊耐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審判團隊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對方的難處,土地租賃原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誰都不想這樣的結果發(fā)生。但既然不好的結果已經發(fā)生了,雙方就該本著協商解決的原則,相互作出讓步。經過兩個多小時調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楊某放棄了部分請求,丁某向楊某支付租地租金6000元,壓在原、被告心頭長達三年的麻煩事情終于解決了。
調和糾紛不平事,解開心中千千結。該案的成功調解,是劉川法庭團隊耐心細致調解誠意所致,更是當事人誠信互利、友好協商的結果,不僅實現了息訴止爭的良好法律效果,也展現了人民法官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