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19-08-09
用心調解促和諧
記“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葉錦財
□司法行政“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風采錄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鄧新建 鄧君
□ 通訊員 吳曉彬
“對工作,要慎重認真;對群眾,要一片赤誠;對社區(qū)矯正人員,要寬嚴相濟。司法所事務瑣碎,平時多積累、多學習,用心對待每一件事,就能把事情做好!”這是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廣東省珠海市司法局前山司法所所長葉錦財扎根基層30年來的工作心得。
擔任司法所長15年的葉錦財,靈活運用“楓橋經驗”及時化解矛盾平息糾紛,確保了小事不出社區(qū)、大事不出街道。
從“心”出發(fā)做調解
“調解工作就是要從‘心’出發(fā),擺事實講道理固然重要,但更多時候,我們還要把工作做到服務對象的心里。”在實踐中葉錦財總結出自己的“調解工作法”:“無論‘面對面’還是‘背對背’,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事情解決起來就會順利一些。”
2013年6月,6歲的女孩童童與幾名年齡相仿的玩伴,一同到山腳某建筑工地附近一水坑處玩耍時,一名玩伴不小心跌落水坑,童童伸手搭救玩伴時跌落水坑溺亡。
得到消息后,葉錦財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令人唏噓的是,童童的爸爸,在2012年前山某工地的意外事件中英勇救人犧牲。時隔一年,童童的媽媽又因為童童的溺亡,再次成為死亡賠償糾紛的當事人。葉錦財見狀后感到十分痛心,連忙囑咐同去的同事不要重提舊事,以免勾起她的傷心事。在確認童童媽媽的身體狀況后,葉錦財決定先“背對背”和施工單位談一談。
由于時間緊迫,葉錦財放棄了休息,連夜向施工方講明了法律責任,強調了死者父女倆先后救人犧牲這一特殊情節(jié)。施工單位負責人表示非常同情與理解,這為調解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礎。
接下來的調解中,葉錦財格外注重人性化調解方式,除了擺事實、講法律外,側重于從情感方面調解,簡化工作流程,盡量照顧童童媽媽的情緒,促使雙方以最快的速度達成協(xié)議。
重大糾紛及時調
前山街道位于珠海市香洲區(qū)西南城鄉(xiāng)接合部,轄區(qū)面積5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約30萬,下轄24個社區(qū)居委會、13個社區(qū)股份合作公司。多年來,葉錦財在獲悉發(fā)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總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事態(tài)擴大,化解矛盾。
2016年12月,臨近年關,38名準備回家過年的農民工焦急又憤怒,聚集在前山街道的某公司追討工錢,稱被拖欠工資合計90余萬元。接到消息后,葉錦財立即帶著調解員趕赴現場,引導討薪農民工通過申請人民調解的方式依法維權。
經了解,涉事公司將工程項目發(fā)包給包工頭陳某,陳某又分包給38名農民工,但在結算過程中,陳某與該公司負責人對38名農民工的工時費產生分歧,導致工錢無法正常發(fā)放。
葉錦財帶著調解員反復耐心地做工作安撫情緒,引導農民工選出代表參加現場調解。4個多小時后,三方終于就工時、勞務費達成了一致意見,公司同意支付勞務費總額約87萬元,但是對于38名工人繼續(xù)追討其承諾支付的誤工費時,拒絕支付的陳某情緒激動沖出調解室。
好不容易達成的和解眼看就要功虧一簣,葉錦財緊跟著陳某的步伐追出司法所大門挽留,將其帶到自己的辦公室,遞上一杯熱茶,安靜地聽他發(fā)泄完內心的不滿與委屈,再耐心地勸導:“當老板做生意都一諾千金,你開口承諾要給工人誤工費就要說話算話,因小失大就得不償失了。”
正是這句“誠信”觸動了作為生意人的陳某,他隨后將誤工費發(fā)給了工人。至此,這起鬧騰了三天兩夜的群體性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疑難糾紛一調到底
調解群體性事件時,葉錦財有“快刀斬亂麻”的果敢和氣魄,而在處理居民疑難糾紛事件時他又如“抽絲剝繭”般耐心細心。
2017年9月,林某在某公司廠房維修時不慎從3米高的腳手架跌落,不幸死亡。林某弟弟提出100多萬元的賠償金,但公司只同意賠償30多萬元,林某親屬在公司門口拉橫幅并拒絕將死者遺體運往殯儀館。葉錦財帶著調解工作人員及時介入調解。
“逝者已矣,還是要讓親人盡早入土為安”,葉錦財一面疏導死者家屬的情緒,一面對公司負責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勸說,“繼續(xù)激化矛盾只會使事情越來越糟,公司的損失會更加嚴重。”經過反復多次協(xié)調,雙方終于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化解了這起糾紛。
近年來,葉錦財帶領同事共受理調處重大復雜疑難案件663起,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履行率達100%,涉及經濟金額共1800多萬元。他也因此榮膺全國“模范司法所長”“模范人民調解員”,以及“全省人民調解能手”、廣東省“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工作者等多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