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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入戶盜竊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12月9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從景泰縣漫水灘鄉(xiāng)的家中至同村村民李某家門口,翻墻進入李某家院內,先用木棍將李某家院內的監(jiān)控探頭撥歪,隨后從窗戶翻入房內實施盜竊,在東廂房及堂屋中未發(fā)現(xiàn)貴重物品,遂順手在堂屋一袋子內偷抓了兩把瓜子,裝入自己衣服兜內,又至西廂房實施盜竊時被李某發(fā)現(xiàn)后,便翻墻逃離現(xiàn)場。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jù)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遂做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