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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為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將辦案地點設在當事人家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件。
王某和寧某于2016年4月14日在景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孩子,后因雙方性格不合,導致矛盾激化,2019年,寧某攜女兒回娘家生活,同王某分居生活至今。寧某想要解除與王某之間的婚姻關系,便于2023年4月6日訴至景泰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送達人員在送達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王某患有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無法到法院參與開庭、調解等事項??紤]到案件實際情況,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關懷與溫暖,在征得原、被告雙方同意后,決定在王某家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4月14日下午,承辦法官一行驅車前往被告家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xiàn)場調解。調解過程中,被告王某表示原告自己患病多年,精神和經(jīng)濟負擔變得越來越重,不愿連累原告,同意解除與原告的婚姻關系。經(jīng)過法官釋法明理后,雙方當事人最終就離婚及孩子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實在是麻煩你們了,麻煩你們還專門跑家里一趟”。調解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對承辦法官親和的態(tài)度及敬業(yè)的精神表示了稱贊及感謝。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景泰縣法院主動上門服務的便民利民措施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減少了訴訟成本,傳遞著司法的溫情,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關懷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