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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是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因為缺乏溝通導致關系很好的朋友、親戚、鄰居之間反目成仇,其實只要進行有效的溝通,事情并不是想象中的難以解決。近日,會寧縣法院會師鎮(zhèn)法庭調(diào)解了一起朋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被告當庭償還了部分借款,雙方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系朋友,被告王某因資金周轉困難,經(jīng)李某介紹,向張某借款20萬元,張某念及與李某的友誼,向王某出借借款,王某出具了借條,后王某償還了部分借款。對剩余借款經(jīng)雙方核對,王某向張某重新出具借條,約定了還款期限及借款利息,李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王某遲遲不予償還借款,張某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開展庭前調(diào)解工作,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的還款意見。案件開庭審理,在庭審調(diào)解階段,承辦法官再次耐心細致地對當事人雙方做調(diào)解工作。最終,被告李某、王某當庭償還借款本息103000元,對剩余借款本息,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diào)解協(xié)議,法院依法出具調(diào)解書,案件得以順利審結。
千金易得朋友難尋,朋友間借貸本就是相互信任的體現(xiàn),不要讓“失信”行為傷害了彼此友情。誠實守信不僅是與他人相處的要訣、結緣交友的前提,更是必須遵守的法律規(guī)定。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誠信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要秉持誠實、守信的基本準則,不詐不欺,言行一致,守信重諾。誠信原則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guī)范,欠錢,即使一時還不上,也要努力掙錢來還,切記不要“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