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景泰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糾紛,承辦法官以情理入手,以法字為落腳點,多措并舉,快速、便捷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讓矛盾糾紛止于訴前。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被告楊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求租料斗,雙方約定:共租用20天,租金為每天一百,共計2000元。20天后原告王某某將該料斗出售給被告楊某某,雙方以4500元成交。如此一來租金與購買料斗款共計6500元,被告楊某某答應王某某在三四天之內付清上述欠款,但后來食言,未按約定時間給付欠款,先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后來明確表示拒絕給付。
訴訟請求
原告王某某認為,他和被告楊某某之間先后形成的兩份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向原告依約及時給付租費金和購物款是被告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被告拒絕給付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告王某某向景泰法院具狀起訴,望能判如所請。
高效調解促當庭履行
立案庭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沈庭長認真梳理了案情,為快速化解矛盾,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員仔細審核了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找出矛盾點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約定在立案庭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針對爭議焦點反復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根據各方權責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最終被告楊某某主動承認托付欠款的錯誤,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楊某某當庭支付欠原告王某某的2000元租賃費及4500元貨款。
至此,這起原本矛盾突出的租賃與買賣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訴前調解是化解矛盾的便捷途徑,不僅有效緩解了雙方當事人對簿公堂的矛盾氛圍,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有效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極大地減輕訴累,為糾紛化解提速增效,更是提高了案件審結效率,在保證當事人意志自由和民事權益的同時,節(jié)約了審判資源。
近年來,景泰法院高度重視訴源治理工作,通過訴前調解,滿足人民群眾多元解紛需求,有效為當事人節(jié)約訴訟成本、減輕訴累,促進了社會和諧。
下一步,景泰法院將繼續(xù)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用最短時間、最高效率,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正做到情理并行,讓糾紛盡早處置、讓矛盾盡快化解,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案件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正義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