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言和對我們來說是最優(yōu)解決方式!”企業(yè)負責人這樣說。
就在不久前,甘肅某稀土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某來到平川區(qū)人民法院共和法庭,想要就高某欠公司借款1500元未還一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司因何故向個人出借資金?據了解,高某原系該公司職工,2009年6月8日,高某向公司書面申請借款3000元,6月9日,公司通過現(xiàn)金支票方式借給高某3000元。還款期限屆滿后,高某無故拒不返還上述借款,公司遂依約扣除了高某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的工資1500元。后因高某離職,剩余1500元借款至今未向甘肅某稀土公司返還。
該起案件事實清楚且標的額較小,對當事人雙方而言,訴前言和是最優(yōu)解決方式。工作人員向鄭某推薦了這樣一條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將案件交由白銀市平川區(qū)共和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共和法庭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事情不僅處理的快,還不收訴訟費!
“高某原來是公司職工,我們也不想和他對簿公堂?!惫疚性V訟代理人鄭某欣然采納了工作人員的建議,同意將案件委派至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
接收案件后,調解工作室的兩位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翻閱卷宗、梳理案情,并與當事人高某取得了聯(lián)系。在共和法庭法官王文靜的悉心指導下,經過人民調解員宋玉娜、車淑蓉耐心勸解,高某認識到借錢不還將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最終表示將按期向甘肅某稀土公司返還借款1500元。
調解協(xié)議達成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平川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確認該協(xié)議有效。工作人員回訪得知,高某已將協(xié)議確定的還款義務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因借款引起的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平川區(qū)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訴前言和是最優(yōu)解決方式”理念,加強外部協(xié)同聯(lián)動,整合基層解紛力量,深度融入基層治理體系,推動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努力讓更多糾紛化解在訴前,以新時代能動司法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