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白銀區(qū)人民法院黨組召開各庭室負責人會議,會上審管辦主任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進行了解讀。
2024年1月16日上午,白銀區(qū)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全體干警就“如何在2024年做好訴前調解案件申請執(zhí)行率等各項工作提質增效”開展討論。
案結事了,加大調解力度
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郭樹宏要求,2024年要在調解上狠下功夫,既要保證原告的合法權利,又要考慮被告的實際情況。在保證不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給予被告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履行義務,并施加一定的壓力,讓被告感受到法律的約束力的同時又要感受到人文關懷。
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源治理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類施策,對擬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案件進行“執(zhí)源治理執(zhí)前調”,將釋明自動履行的利害關系作為重要調解手段。通過進行風險分析,引導當事人當場履行,不能當場履行的,督促當事人提供違約擔保或作出自動履行承諾,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快兌現。
深化訴源治理
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強化訴前調解工作,要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員業(yè)務指導和考核機制,為調解工作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專業(yè)性的指導,同時激發(fā)各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讓調解員愿調、能調、善調。
群眾利益無小事,細微之處見真情。近年來,白銀區(qū)人民法院始終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對有調解基礎的案件,用足調解手段,使足調解力量,將大量的糾紛化解在訴前、解決在源頭,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