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縣綜治中心及時高效化解了一起因拖欠供熱費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件,調解員王永蓮主動將“調解程序前置”,積極組織訴前調解,最終使糾紛圓滿化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得到了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贊。
2021-2022年度,景泰縣一條山鎮(zhèn)德潤小區(qū)居民朱某家冬季室溫較低,集中供熱未達到供熱標準。期間,朱某多次找供熱公司協(xié)商解決供暖問題。供熱公司積極配合,通過多次清洗供熱管道、增加供熱暖氣片等措施解決問題,但室溫不達標問題始終未徹底解決,朱某也因此未繳納2021-2022年度熱費3352元。2022年10月,朱某報停供熱服務,且不愿繳納基礎供熱費。
2024年4月,供熱公司一紙訴狀將朱某訴至法院,要求朱某繳納拖欠的3352元熱費、2022-2023、2023-2024年度基礎供熱費670.4元及違約金350.55元。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員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晰,適宜調解,征得雙方同意后,第一時間對接景泰縣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景泰縣綜治中心調解員王永蓮接到該案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利害關系,耐心進行釋法說理。調解過程中,雙方各執(zhí)己見,朱某表示,“我沒有享受到供熱溫度,堅決不予補繳熱費”,供熱公司則表示“他的房室溫較低是由于其位于供熱末端,房屋面積較大、門窗防寒不到位等諸多因素共同導致的,我們一直在積極主動幫助朱某解決溫度不達標的問題?!?/p>
充分了解情況后,調解員王永蓮從雙方的責任講到彼此的義務,從用戶大冬天屋子溫度低的難受與不滿講到供熱公司發(fā)展經營的不易,一句句家常話,如和風細雨寓法于理,寓理于情,寓情于境,因勢利導勸解雙方。最終,供熱公司與朱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朱某向供熱公司補繳拖欠熱費3352元及2022-2023、2023-2024年度基礎熱費670.4元,供熱公司主動放棄對朱某的350.55元違約金追償權。至此,雙方終于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妥善解決。為確保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景泰縣綜治中心當場向供熱公司提出了“對供熱管道進行升級改造,尤其是末端用熱戶的管道改造”的建議。
“困擾我家多年的室溫不達標問題終于有人管了,我心里的怨氣也沒有了,當前案件的處理結果我非常滿意,真心感謝法官……”朱某高興地說。
景泰縣綜治中心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主動將矛盾化解陣地前移,努力探索訴源治理新思路,通過非訴訟調解矛盾糾紛,在減少人民群眾訴累的同時,切實幫助當事人解開矛盾“心結”,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