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一般常見于農民工、工地小工、個體戶店員等人群,形式一般是提供勞務,獲得工資,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是通過口頭通知。因此也常常產生拖欠勞務報酬的糾紛。
2023年,魏某旺在張某儒工地勞務作業(yè),完成后張某儒欠魏某旺勞務費用37400元至今未付,魏某旺多次催要無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靖遠縣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晰,適宜調解,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第一時間對接縣綜治中心。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啟動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爭取在不動用司法資源的基礎上盡快為農民工爭取到權益??h綜治中心調解員戴維喬第一時間約見了兩位當事人,對相關情況進行詳細詢問,收集整理當事人之間存在雇傭關系的證據(jù),同時核實工資標準、應支付時間等。因年關將至,農民工需要收入回家過年,但工資被長時間無故拖欠,致使魏某旺情緒比較激動。調解員一邊安撫魏某旺情緒,一邊用法律條文向張某儒解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張某儒表示自己會盡快付清勞務費用,但最近經濟困難,需要一定的時間。最后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張某儒給付魏某旺勞務費374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給付174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付清。調解協(xié)議已申請司法確認。
“對于打零工的群體來說,大部分人法律知識欠缺,證據(jù)意識淡薄,證據(jù)的缺失給后續(xù)維權帶來了極大困難。為防止此類狀況發(fā)生,在提供勞務前與用工方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對工種、工時、工資、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等進行具體約定,并與用工方簽名捺印或蓋章,要求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勞務合同附件,并保存好書面勞務合同,以便后續(xù)形成一條完整證據(jù)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