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靖遠縣綜治中心充分運用訴調對接機制,成功化解一起欠款糾紛,贏得了當事人的肯定。2017年1月,李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提出借款。鄭某自身資金不足,便建議李某向杜某借款?;趹?zhàn)友情誼,杜某同意出借55000元,但要求鄭某提供擔保。隨后,杜某將55000元現(xiàn)金交由鄭某轉付李某。李某收款后向鄭某出具借條,約定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足額還款,經杜某多次催要,僅償還部分本息,剩余40000元本金始終未付。
2025年11月,鄭某向靖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一次性償還剩余借款。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適宜調解。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院第一時間對接靖遠縣綜治中心啟動調解程序。
綜治中心調解員受理后,分別與雙方溝通核實情況。鄭某提交了借條原件,并表示作為擔保人面臨較大壓力,希望盡快收回欠款。李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但坦言經營不善、收入不穩(wěn)定,請求分期還款。調解員向李某釋明: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按約還款,鄭某作為擔保人及款項轉交人,有權主張債權。同時,調解員也引導鄭某考慮債務人實際困難,適當放寬還款期限。
經多輪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李某分兩期償還40000元,2025年12月30日前還10000元,2026年5月30日前還30000元;若逾期未付,鄭某可就剩余款項申請全額執(zhí)行。該調解協(xié)議已依法申請司法確認。
本案是典型的擔保借貸糾紛,調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借貸與擔保的規(guī)定,既明確還款義務,又設置違約條款,確保了協(xié)議合法可行。通過分期方案平衡雙方利益,既緩解債務人還款壓力,又保障債權人權益實現(xiàn),減少了訴訟成本與執(zhí)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