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檢察機關穩(wěn)步推進“守初心、擔使命、集中排查整治執(zhí)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
來源:白銀檢察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白銀市檢察機關自開展“守初心、擔使命、集中排查整治執(zhí)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以來,把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緊密結合“檢察公信力建設年”活動,周密安排部署,加強學習教育,專項排查整治內容,即知即改存在問題,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緊迫感有計劃、分階段、分步驟的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序穩(wěn)步推進。
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專項行動是深化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生動實踐,白銀市院認真貫徹省委政法委和省院有關專項行動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副檢察長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黨組成員、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制定《白銀市檢察機關開展“守初心、擔使命,集中排查整治執(zhí)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于3月下旬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開展專項行動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確要求各全體干警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執(zhí)法司法理念、執(zhí)法司法公信力、執(zhí)法司法方式、執(zhí)法司法能力等四個方面重點排查,定時推進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改內容及工作目標,進一步明確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則、方法步驟及任務分工,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突出實踐特色,將統(tǒng)籌推進專項行動和當前各項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專項行動更好地服務檢察工作大局。
加強學習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兩級院結合專項行動要求,把開展學習教育列入黨小組學習的重要工作議程,以部門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積極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學習掌握檢察業(yè)務知識。各黨支部積極召開支部會議,主動運用“三會一課”黨建主陣地,并以此為根基積極探索以“黨建帶隊建”,“黨建+業(yè)務”的學習模式,充分運用每月一次的黨小組學習會、主題黨日活動、領導干部講黨課、支部黨員大會等學習機會,強化對黨的最新理論、檢察業(yè)務理論和上級院各項業(yè)務文件等內容的深入學習。同時各部門結合各自的培訓會、業(yè)務交流研討會等形式,推動重點業(yè)務學習按計劃完成。每周安排半天時間,重點圍繞規(guī)定的學習內容和專項排查整治內容開展案例剖析、研討交流,通過學習交流研討,進一步提升了廣大干警開展專項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為促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提升白銀檢察司法公信力打好堅實的理論基礎、思想基礎。
專項排查整治,持續(xù)深化專項活動
緊緊抓住集中排查整治的關鍵和核心,堅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以端正司法態(tài)度、提升司法能力、改進司法作風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為目標,緊緊圍繞排查整治內容,深入開展排查。從2020年4月中旬開始,白銀市檢察機關通過個人整改、部門整改、單位整改的方式三管齊下,各部門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相互監(jiān)督,形成上下聯(lián)動,人人參與的整改格局。每位檢察人員以“過篩子”的態(tài)度認真查找執(zhí)法司法方面的突出問題,按照查擺內容進行逐條梳理、逐條分析,實事求是,強化問題意識,認真查找本部門和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經過近一個月的排查整治活動,共梳理4大類15項62個問題。市院對排除梳理出的問題進行拉單掛賬,逐一細化問題清單、任務清單、目標清單,嚴格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見效;對于失去整改條件的問題,責令責任人員說明原因,對如何避免此類問題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力求整改工作往實里走、往心里走,往深里走。
開展專項評查,確保取得實效
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白銀市檢察機關按照實施方案開展案件質量專項評查工作,共評查案件79件,評定優(yōu)質案件2件,合格案件57件,瑕疵案件20件。此次專項評查一是重點評查與專項評查有機結合。即將省政法委和省檢察院要求評查的案件作為專項評查案件,將起訴后撤回起訴、不起訴復議復核案件被上級院改變決定、民事、行政提請抗訴不支持案件和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未采納等案件作為重點評查案件,避免了分頭評查造成的工作負擔,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縣區(qū)院自評與市院評查相結合。在縣區(qū)院和機關各業(yè)務部門完成自評基礎上,市院案管辦將兩級院符合評查要求的案卷統(tǒng)一收集后,分流至市院各檢委會委員進行評查,以案為單位對兩級院所有訴訟環(huán)節(jié)的案件閱卷評查;三是評查標準與綜合研判相結合。將最高檢下發(fā)的《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guī)定(試行)》作為依據(jù),參考省院近期印發(fā)的《甘肅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和《甘肅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作為評查標準,要求評查人員在評查案件時堅持以實體評查為主、程序評查為輔的原則,對全案進行綜合研判后確定評查等次,避免了以往機械式的依靠評查標準進行評查的弊端。評查工作結束后,個案的評查報告被反饋到各縣區(qū)院和市院機關各業(yè)務部門,對評定為瑕疵案件的,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整改,按法定程序該糾正錯誤的及時糾錯,該補正瑕疵的及時補正;在整改的同時,認真分析瑕疵案件存在的問題,形成案件質量專項評查整改報告,確保專項工作落實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