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傳說時代”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
□ 喻 中
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已經成為一個廣泛的共識。然而,如果要問,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應當從何說起?恐怕就難有標準答案。通常的看法是,雅斯貝爾斯所說的軸心時期,亦即中國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可以代表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第一個“高光”時刻,在那個時代,老子、孔子以及其他諸子,燦若群星,相互輝映,共同照亮了華夏的思想天空。因而,傳承諸子時代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其必要性與可能性,都是沒有疑問的。
然而,如果要追根溯源,我們又可以進一步追問:先秦諸子是在一個什么樣的文化傳統(tǒng)中大放異彩的?先秦諸子承載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還有沒有更早的源頭?顯然就是一些頗具誘惑力的問題。譬如,孔子是后世景仰的至圣先師,但是,孔子自己景仰的圣人則是周公。以至于晚年的孔子,因為較長時間沒有夢見周公,居然極為傷感地說:“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孔子所說的“吾從周”,就是要追隨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初年的圣賢群體開創(chuàng)的文明。因而,從孔子的視野中看,傳承周公時代的中華優(yōu)秀法律傳統(tǒng)文化,是再自然不過的選擇了。
如果我們不止步于三千年前的周公時代,如果我們從周公時代再往前追溯,我們能不能看到一些更早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對此,徐旭生在《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一書中稱:“只有到殷墟時代(盤庚遷殷約當公元前1300年的開始時),才能算作進入狹義的歷史時代,此前約一千余年,文獻中還保存一些傳說,年代不很可考,我們只能把它叫作傳說時代?!保ㄐ煨裆骸吨袊攀返膫髡f時代》,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頁)按照歷史學家的這個劃分,殷墟時代以后,是“狹義的歷史時代”,周公算是這種“狹義的歷史時代”中的人物。從周公時代再回溯兩三百年,就邁進了“中華古史的傳說時代”。那么,在“傳說時代”,是否形成了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幼芽?簡而言之,“傳說時代”是否蘊含了值得傳承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
“傳說時代”中的主角,主要是一些具有超凡魅力的、半人半神的人物形象,譬如若有若無、虛無縹緲的盤古,還有天皇、地皇、人皇,后面還有伏羲、女媧、神農,更有黃帝、顓頊、堯、舜、禹等等。這些“傳說時代”的人物形象,特別是神農氏以前的那些人物形象,在客觀層面、科學層面、事實層面上,基本上不具有真實性,僅僅是傳說中的人物,但是,這些傳說中的人物在意義層面上卻不必否棄。因為,這些傳說中的人物形象,特別是相對晚出的黃帝、顓頊、堯、舜、禹,已經支配了、至少也是深度影響了歷代中國人的意義世界。在徐旭生所謂“狹義的歷史時代”的中國,一些基本的行為規(guī)范,譬如,人們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當做什么,諸如此類的規(guī)范,歸根到底,都可以追溯至這些傳說中的人物。這些傳說中的人物已經成為了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終極根源,在某些時刻,甚至充當了一切“大是大非”的判斷標準。在這個意義上,它們承載了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初始形態(tài)、萌芽狀態(tài)。
作為《史記》第一篇的《五帝本紀》,其首句就是:“黃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孫,名曰軒轅。生而神靈,弱而能言,幼而徇齊,長而敦敏,成而聰明?!边@就是“傳說時代”中的黃帝,這也是魯迅的詩句“我以我血薦軒轅”所致意的黃帝。在魯迅那里,黃帝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個象征。黃帝的文化意義,顯然不能因為他是“傳說時代”中的人物,就可以打折扣的。
按照《五帝本紀》第二段的記載,黃帝是在神農氏之后興起的。其時,“蚩尤最為暴”,“軒轅乃修德振兵”,平息了各方暴亂,建構了一個“東至于?!薄拔髦劣诳胀薄澳现劣诮薄氨敝鹑澲唷钡恼喂餐w。因為軒轅“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這樣一個黃帝,顯然可以歸屬于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譬如,他“修德振兵”的實踐,就彰顯了德與兵的關系,就是一個值得挖掘的法律文化問題;“有土德之瑞”則揭示了軒轅黃帝君臨天下的法理依據。
《史記·五帝本紀》先講黃帝,緊接著又講黃帝的孫子顓頊,說顓頊其人,“養(yǎng)材以任地,載時以象天,依鬼神以制義,治氣以教化,絜誠以祭祀”,這就是顓頊的治國方略:利用土地發(fā)展經濟,依照天時安排活動,敬事鬼神以制尊卑之義,遵循五行之氣以教化天下民眾,虔誠地祭祀各方神靈、歷代祖宗。透過這些活動,我們可以看到顓頊承載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法自然”的秩序觀念,“依鬼神”的神權意識,祭祀作為“國之大事”,諸如此類,都體現了顓頊時代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至于顓頊之后的堯、舜、禹,雖然也是“傳說時代”中的人物,但是,他們的言行在《尚書》等眾多典籍中都有各種各樣的記載,他們的形象,較之于黃帝、顓頊,更加飽滿,他們代表的那個時代的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可傳承性,就更為明顯了。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